青海西宁:物流“春节不打烊”“税关怀”让包裹不“迟到”******
(新春走基层) 青海西宁:物流“春节不打烊”“税关怀”让包裹不“迟到”
中新网西宁1月18日电 题:青海西宁:物流“春节不打烊”“税关怀”让包裹不“迟到”
作者李隽杜亚萍
腊月二十七,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映照着高原大地的红灯龙门,折射出浓浓年味。
位于西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中国邮政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一派繁忙,分拣机器正在高速旋转,工作人员将分拣好的包裹有序装车,再由配送小哥送达各个地方。
在堆积满柜的包裹中,快递小哥刘少华拿着手中的扫码机,熟练地挑拣、录入着上午需要派送的快递,再整整齐齐地放进快递三轮车里,这是他的工作日常。
“每天派送3次,一共派送200多件快递,也不觉得累,一天下来很充实。”刘少华说。谈到新年愿望,他说:“今年不回家过年了,打算在这边过个年,希望在2023年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,让大家的每一件包裹都不‘迟到’。”
今年春节,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服务不“打烊”,工人们轮班工作,保障群众的便利生活。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也将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,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“2022年,我们公司享受减税降费及各项税收优惠159.82万元,增值税留抵退税252.62万元,节省下来的资金我们可以用在设备更新、生产、人力成本等方面,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,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。”中国邮政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董向军说。
位于湟中区的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派送中心同样繁忙。网管经理李炳青告诉记者,去年12月上旬是最艰难的,在“减员增件”的情况下,为数不多在岗的快递工人每天都要工作到凌晨。
图为税务干部为外卖小哥为送政策送祝福。 张晓昕 摄几年虽然已近年关,快递工人却比平时更加忙碌。为了让民众都能早日收到快递,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也推出“春节不打烊”服务,保障民众生活需要。为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惠政策红利,西宁市税务局采取“全覆盖宣传、个性化辅导、网格化服务”相结合的方式,税务干部实地走访和“云端”连线并行,为纳税人宣传税惠政策,了解企业需求,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类业务。
“税务部门服务很贴心,每逢新政策工作人员都会打电话通知、辅导,电子税务局办税也很方便,我们觉得特别有温度,2022年我们减免的17万元也将用于扩大经营规模,购买、维护设备,发放加班工资补贴等,帮助我们更好服务市民朋友。”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财务袁俊霞说。
在青海佑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外卖小哥整装待发,做好接单准备。“平均每天接70到80单,早晨7点就开始上班了,直到晚上11点换班。”外卖小哥马明海告诉记者:“春节期间我们也是继续上班,为大家送去美味和便利,确保大家过个好年。”
自2019年以来,西宁税务在每年税收宣传月都会与美团配送签约开展“税收优惠政策美团为您配送”主题宣传活动,结合外卖小哥接触面广、投递灵活的特点和“送啥都快”的优势,让他们将税惠政策送到千家万户,这已成为西宁街头的靓丽风景。与此同时,税惠减免和便民服务也为加盟企业带去支持。
“2022年,我们公司享受各项税惠减免49万余元,这些钱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改善了我们的员工食宿,也给‘小哥’们买了防疫物资及药品,保障他们的健康,确保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。”美团莫家街站点负责人阿龙说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